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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途中摔坏牙,不算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jclym    时间: 2016-6-6 08:26
标题: 上班途中摔坏牙,不算工伤

读者张先生咨询,6月15日早上,他从小宅区坐公交车到单位上班,在下车后走了大约200米时,不慎被人行道上施工留下的一根手指粗的铁钉绊倒,牙齿摔坏一颗,到医院花了几千元钱治疗费。他问,此事能不能算工伤?

  就此,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解释,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即包括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和火车事故伤害。但不包括职工走路直行摔伤等非车辆交通事故。

  这一修改,惠及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但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等导致的伤亡,这些具有相当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较大情形,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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