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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为啥不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全就好    时间: 2016-3-30 14:36
标题: 企业为啥不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
  首先,查隐患应当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一样,都是自主行为,不应设定固定的模式和程序,更不应由监管部门指定时间、形式、标准等。
  如一家经营服装的店铺,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合法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至于以何种形式经营、经营何种商品,只要合法依规,政府部门都不应过多干预。它可以在商场开实体店,也可以到天猫开网店,可以点对点零售,也可以点对面批发。在这种既有严格规范又有充分空间的社会秩序中,企业才能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又能在这种自由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相比之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应当具备这种特点,只要能够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各种方式,排查隐患也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唯一。
  退一步说,即便企业因为存在隐患发生了事故,最直接也最大的受害者也只能是企业自身而不是其他。
  查隐患是企业的分内之事,督促企业查隐患是安监等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但这不等同于,安监等部门就该替企业查隐患,就该替企业选择查隐患的方式。这就好比现在的一些父母替子女相亲找对象一样,找对象是子女的事,父母起督促作用, 而不是孩子在家等着,父母前去相亲,所谓的“家长着急孩子不急”,如果这样,把查隐患作为企业和安监部门的职责的全部,那势必会出现“企业不急政府急、企业不查政府查”等怪象。
  安监部门只有到企业查出隐患,才能发现企业未履行查隐患之责,这种认识的存在也就在情理之中,把安监等部门检查了多少家企业、发现了多少处隐患等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标准,这种做法也就不难理解。
  如果把查隐患作为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唯一选择,把政府为企业查了多少隐患作为唯一标准,所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所谓打牢“双基”,都只能离安全监管工作的本质和规律越来越远。
  也正是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要求安监等部门人员向行业专家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让安监等部门人员向企业安全员发展的要求渐成事实。
  企业动辄以不会、不懂为由,坐等政府部门上门排查隐患,一些利税大户更以影响生产经营为由对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理直气壮拒绝,堂而皇之造假。
  这种情况下,无论给各级领导施以再严厉的责任追究,无论给安监等职能部门如何增人增编,无论要求执法人员如何实现行业专家化,都无济于事。
  这种主体不分的排查隐患对于减少事故发生固然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来说,无论是机制体制的建立健全还是“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都有弊无利。


作者: perfect_87626    时间: 2016-3-30 17:25
企业应该也必须自查隐患的
作者: cnjsjjjp    时间: 2016-3-31 08:02
只要能够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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