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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 [打印本页]

作者: djclym    时间: 2015-11-26 11:18
标题: 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
一、 任何人不准玩开电气设备和开关。  二、 非电工严禁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三、 不准乱接电气设备。
  四、 不准使用绝缘线损坏的电气设备。
  五、 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六、 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七、 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八、 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措施。
  九、 不准使用检修中的电气设备。
  十、 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地,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作者: wdj1980    时间: 2015-12-7 11:03
不准玩,呵呵
作者: 李志龙    时间: 2015-12-7 16:05
谢谢分享,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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