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标题: 法院可认定红头文件合法性 [打印本页]

作者: cnjsjjjp    时间: 2015-4-28 06:51
标题: 法院可认定红头文件合法性
  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的第一次“大修”。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最高法此次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直接认定“红头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称,行政诉讼法这次修改增加规定,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俗称的‘红头文件’。大量的‘红头文件’由于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能够反复适用,往往涉及面非常广、持续的效力非常久。而且如果一旦违法,所带来的损害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同日而语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直接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

  他解释说,由一个具体的个人针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事实上是行使了公众诉讼的权利,这个诉讼应当属于公益诉讼。而公益诉讼主张的是公众的普遍利益,但是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公益诉讼还没有正式写进行政诉讼法,个人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起诉因此无法纳入受案范围。

作者: wet18653281067    时间: 2015-8-19 17:47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




欢迎光临 易安论坛 (http://bbs.esafety.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