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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级调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力举措 [打印本页]

作者: 杨远锋    时间: 2015-4-23 08:39
标题: “提级调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力举措
4月2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其中谈到了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的事,笔者认为,“提级调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力的举措,体现出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此举措的大力实施,必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进依法治安,促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性,也是让地方政府重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现重心前移,减少事故起数的最好办法。
《通知》中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这次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元元副局长对“提级调查”做了简单表述,文字不多,但是分量很重,就是在继续延用原先的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影响恶劣、较大、严重的事故,上级要挂牌督办跟踪下级所调查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这就给县级人民政府一定的权力,有些县对于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点企业或纳税大户的一般事故,往往出于“保护企业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照顾,就低处罚或从轻处理责任人,更有甚者,出了事故依然正常生产,违背了“四不放过”原则,现在好了,有了上级的挂牌督办和审核把关,下级便不敢再盲目行为,自行处理,打乱了“只要死者家属不闹事,怎么办都行”的错误理念,督促了下级政府规范调查处理事故,使其更严肃、慎重,打破了地方的“保护主义”,促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性。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部分,有的地方政府对此不够重视,拿不出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处理事故,甚至个别地方为了不超过上级制定的事故指标,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尽管如此,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还是很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事故普遍常见,一般事故天天出现。“提级调查”,让上级监督下级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就是为了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其拿出时间和精力高标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把工作重点向重大、较大事故甚至一般事故转移,把事故起数降下来。(杨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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