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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这些内容必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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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k_0431 发表于 2019-7-10 13:53: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lfk_0431 于 2019-7-5 16:32 编辑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这些内容必须懂!

相信大家看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都不会觉得陌生,无论组织规模的大小,都会编制若干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但是你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真的符合规定吗?

接下来我们从以下4个方面看一下我们国家对应急预案管理的总体要求:

01应急预案管理相关的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02应急预案的编制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参照《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急预案内容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编制应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单位的应急能力相适应;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应急预案内容与政府、上级单位等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03应急预案的管理
评审/论证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发布
单位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告知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备案
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更新
企业的应急预案如发生法律法规、应急指挥机构、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更新。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04应急预案的演练
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部长信箱
关于建议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范围的回复
2019-04-30
来信:
您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指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某些企业仅涉及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是否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定为一般环境风险的企业是否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回复:
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因此,企业应依据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只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为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我部制定实施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其适用范围强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排除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合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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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让一切自由3804 发表于 2019-7-11 08:2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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