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和证书与牌匾颁发等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别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K2A2 +···+ KiA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i = B1 + B2 +···+ Bm 。 其中:A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m为第i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m =(C1 + C2 +···+ Cn)* B0 / 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n为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 (三)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评审程序。 (一)自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烟花爆竹企业自评达标后,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三)评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选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单位的选定应充分尊重申请企业的意见。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评审得分表(格式见附件4)。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评审达标的,将审查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一并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不达标的,以书面形式将不达标理由、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四)公告。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在公告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将不予公告原因、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至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