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容提要: 改革审批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改革,取消甲、乙级资质分类,完善资质条件。2020年底前取消资质审批,建立条件审查公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布公告,变单一的行政监督为行政和社会双重监督。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快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 推进服务融合。扶持有实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发展壮大技术服务力量,建立多功能的综合服务主体,通过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推动形成龙头企业,至2020年打造形成10家左右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在审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时,优先审查之前已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完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评价一体化,合并出具评价报告。 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全面汇集与服务要求相关的资料。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服务活动前,要书面告知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项目、程序、收费参考标准、 现场勘查图像影像证明和技术服务报告等项目,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加快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有效、科学管理的原则,2016年底前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注册管理、考试评价和登记服务等工作。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规划,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制度。2017年上半年完成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增强安全技术考核的针对性,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2018年底前取消安全评价师资质,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序列。设立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级,形成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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