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监督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安全管理与监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全面负责。 1)重大危险源管理基础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3)重大危险源检查与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2)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规定,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实施监控。 1)建立规章制度 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 考核奖惩制度 培训制度 控制实施细则 异常情况紧急措施 信息反馈制度 交接班制度 检查制度 2)引进监控和管理系统 ①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应包含连续记录、信息存储、信息远传、事故预警、不间断采集参数信息。 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系统记录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②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 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可能导致的灾害形式、最大危险区域面积、应急措施、安全评估情况、备案情况等信息录入系统,便于实时查询,快捷、全面了解重大危险源管理状态,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等工作。 3)制订应急预案 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响应流程及应急恢复注意事项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科学规划培训课程。同时,应遵循以预案为指南,科学计划、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演练方案,编制演练脚本,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