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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4-8 09:43
标题: 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维修技术工种人员。
1.1 接班后
1.1.1 明确维修项目、作业地点、工作环境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2 穿戴好劳保用品,准备好维修工具和器材。
1.1.3 若需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1.1.4 若需明火作业,需按规定办理好《明火作业许可证》。
1.1.5 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1.6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绝缘可靠,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 作业前
1.2.1 严格检查各种修理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 检查作业现场环境,了解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维修作业安全隐患。
1.2.3 从事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执行《电工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内容,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
1.2.4 电气及机械转动部分应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作业方案。
1.3 作业中
1.3.1 严格执行维修工艺。
1.3.2 维修人员不准站立在维修点空间下方区域,严禁在吊钩运行路线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1.3.3 使用设备和工具应按设计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
1.3.4 与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要明确,其他人员应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坠物。
1.3.5 气焊、气割作业须按《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1.3.6 电气焊作业须按《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有专人监护。
1.3.7 明火作业前应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围设施,作业后应检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隐藏火种。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4-8 09:44
1.3.8 下列场所不准单人从事维修作业。
a 船舶油柜附近
b 设备储油箱
c 在带电体及其附近
d 罐体容器内
e 高处作业时
1.3.9 对维修部位电气线路不清时,应请设备主管指导。否则,应停止作业。
1.3.10 多人参加维修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门。
1.4 作业后
1.4.1 确认维修部位达到维修要求,设备防护罩已罩牢,安全装置回位正确。
1.4.2 整理维修工属具,清除维修用下脚料。
1.4.3 人员撤离后,报告班长和主管工程师验收。
1.4.4 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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