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第一节 季节施工 一、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昼夜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均为冬季施工,在编制冬季施工作业计划时,应同时编制防寒、防毒、防滑、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2、 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放的门户,应有防寒设施。露天作业应设暖棚。
3、 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措施。对露天作业的脚手架采取防滑措施。
4、 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库房,温度应原5℃以上。
5、 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6、 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润滑油。
7、 各种水冷机械、车辆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8、 采用煤取暖时,除应符合防火要求外,还应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通畅,防止突爆事故。
9、 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保险壶、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溶化。
二、夏季施工
夏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做好防雨、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安全供电以及防暑降温等工作。
2、 雷雨前后,对避雷装置、电气设备、机床要进行检查。 第二节 安全渡汛 一、工程渡汛
1、 汛期来临前,根据水文气象情报,结合实际条件,围堰、厂房及其他水工建筑物,均应做好防洪渡汛安全准备(包括:防洪抢险人员、物资、通迅指挥等)。防洪渡汛期间,防洪抢险人员和物资均不准调作他用
2、 汛期来临前,应疏通施工区域和生活营地的排水系统,保证所有排水系统畅通无阻,洞室口作好防洪水倒灌工作。
3、 检查、维护施工及生活用电线路,保证汛期安全运行。
4、 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逻检查,及时通告水文情况和洪峰情报。
5、 汛期间,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
6、 未竣工工程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分别根据情况,进行抗洪加固,在汛期间应对其加强情况观察或实施紧急安全措施。
二、机械设备渡汛
汛期间,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低洼、淹没地点。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并对停机地点进行观察,防止洪水上涨淹没,边坡坍塌砸坏。 第三节 防雷电措施 1、 对于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有避雷、接地或接零装置。
2、 独立避雷针应装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安装位置不应设在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与道路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或铺设沥青绝缘层,及敷设地下压条等安全措施。
3、 空旷地段的易燃易爆场所和重要仓库,及其架空进线处应装设防雷保护。
4、 不得采用铅丝作防雷引下线。
5、 对防雷装置及接零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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