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 ■本报评论员 时有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事故源自隐患。隐患不除,早晚得出事故。“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反复强调、悉心叮嘱——“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一系列重要指示,其思想、方法、路径一脉相承。只有风险可控在控,隐患当除尽除,才能真正遏制住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 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最重要的前提、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要及时有效排查。定期摸底不能少,底数清、情况明才能对症下药。“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不定目标随机抽查……为了看到原生态、揪出真问题,宁可鸡蛋里挑骨头,也不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二要及时有效化解。在现实中,很多事故其实早就显露出了苗头。吉林德惠“6·3”大火、山东青岛“11·22”爆炸,江苏昆山“8·2”事故……不都存在着小患拖大、大患拖炸,最终惊天动地吗?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警醒我们:小小隐患关乎人命,必须立查立改。 三要借助专家力量。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专业知识庞杂。一些隐患看不到、查不出、治不了,关键在于不太懂。借助专家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确保问题找得准、查得深、治得好。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隐患和风险是动态的,今天没事不等于明天没事,更不等于永远太平。要巩固既有成果,就必须在“常、长”二字上狠下功夫,形成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要大力推进“科技强安”,建立国家和地方隐患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企业和政府互联互通,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建立隐患整改追责制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对隐患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企业是排查化解安全隐患的主体,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监察指令;要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常组织专家和骨干对所有岗位进行排查,对隐患进行梳理、建档并及时整改。 善管者,止于未发。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强化红线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运用新成果、新方法、新措施,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将隐患消灭于萌芽。把住关口、盯住漏洞、守住阵地,这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光荣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