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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老年公寓火灾事故6名被告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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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5-12-3 10:4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年5月25日,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下称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近日,鲁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老年公寓院长范花枝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老年公寓院长范花枝根据入住老人增加的现状,决定建设彩钢瓦房,扩大公寓规模。后范花枝与被告人冯春杰达成协议,由冯春杰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老年公寓建设彩钢瓦房。冯春杰在明知自己没有建筑资质,所建房屋用于老人居住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易燃芯材的彩钢板进行建设,并对该彩钢瓦房排线架电。
  彩钢瓦房建成后,范花枝安排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在经营过程中,范花枝及副院长刘秧、马爱卿,电工翟会廷、消防专干孔繁阳未认真对彩钢瓦房芯材易燃、用电线路接触不良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制度,没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致使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因彩钢瓦房芯材易燃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造成39位老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6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火灾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鲁山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6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上述被告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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