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技术进村入户,用管理擦亮“盲眼” 没有公司,没有任何建筑资质,也没有办公地点……,”老板自己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培训,“大家连安全帽也没有。” 像这样的一个群体,能否承担“改框架”“打立柱”“旧房改造”等工程。 这是10月30日河南漯河舞阳县北舞渡镇一施工房屋突然坍塌后,人们发出了这样惊人的感叹。截至10月31日搜救工作结束时,颇具意义的农村“升房”改造工程坍塌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9人重伤,14人轻伤。 最令人惊叹的是,盲目蛮干的田老板,也遭到了这次坍塌事故的厄运,不幸身亡。 不动地基拔高房子,在河南农村称为“升房”,还颇有市场。“升房”这种施工技术就是使用千斤顶,在不破坏地基的前提下,达到整体抬高房屋的效果,并且工时短暂,通常只需两三天。 事发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王姓高级工程师认为,依据荷载规范、砌体结构规范和抗震规范等要求,房屋改建应该有可靠的计算分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不能蛮干”。 河北省某县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北青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上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主要是城区,农村民宅改造很难监管,没有实质的审批或报备程序,基本属于盲区。 一缺技术,二缺管理,在监管上属于盲区,是农村自建房、改造房施工质量事故多发、频发的根本原因。早在2013年,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河道村就发生一起抬高楼房倒塌事故,造成7死21伤。 农村自建房、改造房的安全问题,再次摆在了人们的眼前。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这是不争的客观现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临时召集人员组成的农民施工队伍,显然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应视为违法施工违规经营,应一律取缔。 话好说,事难办,取消容易,解决问题复杂。农民自建房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施工,高昂的施工成本,农民是付不起的。如果不取缔,近几年农民自建房事故频发,时而会发生一些人员伤亡事故。在现实和法治之间,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该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10月31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一、在技术指导方面,让建筑施工技术走乡串户,进入农村。要求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隐患要当即告知建房户,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在监管方面,消除盲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完善农房建设监管机制,同时立即部署开展对在建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人、机、环和管理四个方面考虑,笔者认为,临时召集的民房施工队伍缺乏安全技术人才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所有问题的核心。 安全技术人才从哪里来?是从社会招聘现有人才,还是自己培训。如果从社会招聘,现有时有时无的农民自建房屋工程很难养活自己,收入不稳定,工作不稳定,但凡具备一定技术的建筑施工人员是不会干的。农民建筑能手大都是土生土长的,一般大都是从学徒工做起,经过几年的实践才具备现有的能力。他们在建筑施工方面仅仅缺的是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所以说,农民建筑人才只能从培训学习中来。 让技术进村入户。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培养安全人才,是我们解决当前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还不很高的现实条件下,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因为只有通过培训,他们才能掌握劳动技能,只有通过培训,他们才能知道岗位作业风险,只有通过培训,才能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用管理规范市场,消除监管盲区,擦亮“盲眼”。在当前,加大安监力度,把安全监管延伸到乡镇和农村,作为县、乡镇一级的住建部门的负责人,在农村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抓住六个关口不松口。一是农民组织的建筑施工队必须有法资质,在安全生产上确保法人地位,增强法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没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允许操作起重机等设备;三是没有取得建筑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允许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建筑施工;四是一个队伍里没有1个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3个建筑施工安全员,禁止承揽农民自建房;五是开工前建筑领头人没有对临时召集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缺乏施工安全设施、制度和措施;六是没有与建筑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技术装备和施工图纸等安全条件,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我们就能改变当前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防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无知无畏,盲目蛮干,是安全生产的大敌。监管存在盲区,缺乏管理,缺乏规范市场秩序,是农村自建房屋市场无序的根源所在。 让技术进村入户,用管理擦亮“盲眼”,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