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是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监督,针对食品添加剂本身质量和安全要求而制定的一类标准。 1.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内容要素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包括了生产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要求、生产技术要求(理化要求和重金属、微生物等卫生要求)、质量规格要求、抽样和检验规则、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标识的要求等内容。 2.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结构要素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75-2010《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为例,剖析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结构。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附录等。 适用范围是指食品添加剂标准本身所规范的涵盖的内容或主体的边界。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标准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石花菜(Gelidum amausii L.)、紫菜(Porphyra)、江蓠(Gracilaria Grev)及其他红藻类为原料,经浸出、脱水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这一规定界定了3个层面,一是生产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的原料是石花菜、紫菜、江蓠及其他红藻类。二是生产工艺,即生产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使用的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浸出、脱水和干燥。三是成品名称为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指标准的规范性内容,除标准文本之外还应参照执行的规范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标准第2章规定:标准中所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要求是标准文本的主要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气味、形态和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色泽应该是类白色或淡黄色,无异味,形态呈均匀条状或粉状。感官要求中还规定了感官的检验方法。二是理化指标。理化指标有水分、灰分、淀粉试验、水不溶物、重金属、铅、砷等指标。三是产品规格。如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标准规定,按凝胶强度不同划分产品规格,分为低强度、中强度、高强度、超高强度。凝胶强度在150~400g/cm2的为低强度,401~800g/cm2的为中强度,801~1200g/cm2的为高强度,大于1200g/cm2的为超高强度。凝胶强度指标是这次标准修订新增加的内容,并将其作为产品规格的划分依据。 附录(检验方法)是标准文本最后一部分内容,主要规定的是检验方法。 (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标准是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必备要素。无论是老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还是新颁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都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新品种许可申请时,应提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对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有必要制定食品中的检验方法标准需要进行客观的分析。原则上,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都应制定食品中的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在最后食品中有残留的也应制定食品中的检验方法标准。 �\��0'�&%�编码》等标准内容整合在其中。
毒理学评价是进行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实施新品种审批的基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时必须提供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此类标准包括GBl5193.1-200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2-2003《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以及一系列毒性试验方法标准,这些标准是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通用标准,评价的对象不仅仅是食品添加剂,还包括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 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是指用于规范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标注规定。涉及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求的现行标准有QB/T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规定食用香精的标签标示内容有产品名称和型号、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存说明、产品标准编号、许可证号、警示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用香精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QB/T4003《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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