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 (2)临时架空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 (3)电气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插头亦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四、外线电工 1.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 使用梯子时其与地在的夹角应在60~70度之间,且应有人保护或栓牢。人字梯必须要有防止开度过大的拉绳。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吊送或用绳索传递,严禁乱扔乱抛。 五.维修电工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 2.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