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人心中播撒依法治安的种子 ——安徽省开展新安法公益宣讲活动侧记 ■本报记者 丁继民 通讯员 丁 丹 近日,安徽省新安法公益宣讲活动收官。此次宣讲活动共持续3个月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通过并公布后,安徽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了新安法宣传工作,决定在2014年10月底至2015年1月底组织开展新安法公益宣讲活动,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推敲细节 加强学习 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对此次公益宣讲活动非常重视,确定由中心领导班子带队宣讲,同时又在中心内部选拔了6名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同志组成宣讲团。 队伍成立后,对宣讲方案进行了精心打磨,每一个细节都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例如,宣讲程序上采取先宏观后具体的形式,先情感共鸣、后知识讲授,2人到3人组成一个小组按专题分别进行宣讲;宣讲采取教师现场讲解和播放投影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声、像结合;先制定一个统一的课件,再由不同专题的讲师在统一课件的基础上做个性化的提升。 为了深入领会法条精神,提高宣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决定组织宣讲团进行为期1个月的深入学习。首先,向书本学习。该中心在第一时间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读本》等相关书籍,宣讲团成员反复研读这些教材,深入理解法律内涵。其次,向专家学习。通过聆听国家安监总局专家做的现场普法讲座,了解修法的背景、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法律内涵;再其次,向实践学习。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处罚和具体的执法程序等内容,宣讲团成员及时向安徽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咨询,以他们的工作实践为参照,力求讲深讲透。 定位公益 送教上门 目前,安徽省各市、县(区)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乡镇集中了大量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职工安全素质低、安全基础薄弱,普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隐患较多等问题。 为了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中心决定,此次新安法宣讲活动定位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为了方便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学习,该宣讲团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让广大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就近接受规范、专业的新安法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考虑差异 灵活宣讲 新安法公益宣讲活动的通知发布后,安徽省各市、县、区安监部门高度重视,纷纷联系宣讲团到本辖区开展新安法公益宣讲活动。宣讲团充分考虑各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了各具特色的组织方案:有的统一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的将宣讲地点选在工业园区,有的组织专场宣讲。 宣讲团针对企业的需求,采用新旧法条对照的形式,突出讲解此次新修改和增加的内容,重点讲解和企业及职工密切相关的内容。 公益宣讲活动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引起了安徽省各级政府的关注。例如,六安市、滁州市利用市委中心组学习机会邀请宣讲团上门普法;宿州市政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宣讲会;岳西县、芜湖县、繁昌县组织全县四大班子、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新安法专题学习。 为满足各地各部门的不同需求,宣讲团灵活把握宣讲内容与时间。 持续发力 着眼长远 宣讲团精彩解读,各市、县(区)积极组织培训,企业以此为参照组织学习,安徽省形成了宣传新安法的热潮。 为了充分发挥宣讲活动的作用,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将宣讲过程录制下来,准备制作成光盘,同时将宣讲课件公布,作为今后各企事业单位举办新安法培训、开展宣教的专题资料。 宣讲活动结束了,但并不意味着新安法宣讲工作结束。安徽省将在安全生产宣教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