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出台与《石油天然管道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虽然也进行了宣传、实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和管理措施,但是,从国家层面上看,没有出台什么法规或规章,缺少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从目前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来看,油气管道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主要问题有:一是法律法规不配套。自《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后,缺少配套的法规,在管道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分、应急协作、风险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道管理和运行保障、公从教育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立法。二是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清晰。虽然《管道保护法》对管道保护的主体、监管主体的职责做了一些规定,但是本人认为还不够具体明确。特别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够突出。《管道保护法》法律责任主要强调了管道企业以外的法律责任,如第三方施工、他人危害管道行为、盗窃及哄抢石油(天然气)做了严格规定。但是对于管道企业的其他行为如:管道企业在保护管道方面的投入、隐患排除等方面在第24、25条做了规定,但是在法律责任上则没有做任何规定。并且对管道企业不履行职责所造成的事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担责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内容恰恰是管道企业应履行的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尽快出台与《石油天然管道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弥补《石油天然管道保护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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