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建言者:遏制党政官员住房腐败 汪玉凯指出,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其共性是,官员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在多数发达国家,对部长以上官员则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 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开。在谈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候,《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这一前所未有的新提法引起广泛关注。 据财新记者了解,这一表述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的建言。今年7月,他撰写的《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下称《建议》),曾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上报中央高层。 党政官员住房腐败严重 汪玉凯的《建议》指出,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的问题严重。举例而言,广西柳州市专为该市四大班子领导建造了高档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每套320-340平方米,每平米售价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后被《人民日报》曝光。 近年来,各地党政官员腐败案中,拥有多套甚至十多套房产的案例层出不穷。诸如浙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广东番禺“房叔”等。一方面,是官员利用权力以购房为名寻租,一方面还有党政机关领导集体建造高级住宅等,官员住房腐败呈高发态势。 《建议》把住房腐败概括为六类:一是超标建房;二是乱拉资金,负债建房;三是压价购房,索要住房;四是集体决策,化公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六是倒卖出租,优惠住房。因此,汪玉凯认为,中国亟待建立官邸制,以规范党政领导住房问题。 据汪玉凯分析,所谓官邸制,就是由重要官员在任期内,由国家为其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而在世界范围内,著名的官邸包括美国总统居住的白宫、英国首相进驻的唐宁街10号,以及韩国总统所在的青瓦台等。 《建议》指出,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其相同特征是,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此外,从多数国家的实践看,对部长级以上高级官员,也普遍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官邸和官宅都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据汪玉凯介绍,官邸制并非从西方国家开始。中国历史上的“官舍”,就是现代官邸制的雏形。不过,1949年后,中国没有按国际惯例实行官邸制。此后至今,对正省部级以上干部,基本上是按官职高低,配置一定的住房,即使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 而在中国古代,“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都居住在官舍内,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退休离任,官舍大都被收回。官员离任不得带走任何公家财物。”《建议》称。 中国应建立“官邸制” 《建议》认为,中国应该建立官邸制。其覆盖范围可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一级,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而在地方一级,则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长)、省级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省级高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 长。同时,市、县两级的书记、市长或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纳入实施范围内。此外,异地交流的党政领导如组织部长、纪委书 记、公安厅长等也可纳入。 《建议》认为,在实施过程中,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而言,官邸制可先针对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实施,而原领导人以及离退休的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可采取自然过渡的办法。 二是研究建立原领导职务和新任职务之间的对接机制。汪玉凯介绍说,比如说,一位参加过部长级房改的领导人,如果提升为国家领导人了,那么,可在 保留原来房改房的同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官邸或者公宅,任期结束后应该搬出。可在保留现行正部级领导干部享受220平方米住房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偿。 汪玉凯认为,只有上述两个问题解决好了,这项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启动。这份《建议》还强调,遏制住房腐败,仅仅实施官邸制还不够,还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据记者了解,《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3年初设立的重大研究课题,由汪玉凯领衔,于今年6月初步完成,共分三个报告:《国外官邸制研究》、《中国古代官邸制研究》、《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现状分析与改革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