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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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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搞混的几个安全生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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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345618 发表于 2015-1-21 18:5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貌似只要是和工作相关的记性就不是很好,当然也有一些容易搞混的东西。所以就记录一下:
事故和事件的区别
这对于很多人,尤其是老一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最容易搞混的。他们习惯把发生的所有的事情都叫做事故。其实在GB28001-2011中就对事故和事件进行了定义。
GB28001-2011中的第3.9明确解释:
事件incident: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或人身伤  (无论严重   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注 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  、健康损  或死亡的事件。
注 2:未发生人身伤  、健康损  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在英文中也可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 call”或“dangerous occurrence”。
也就是说:有造成人员受伤才称作事故,为造成人员受伤的均称为未遂事件或虚惊事件。即,事件>事故。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轻伤和重伤的界定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要求定义: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关键点在于损失工作日,轻伤是大于1日,小于105日;重伤是大于等于105日。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定义
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最早出处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虽然此法规已作废,但新法规还未出台,而且里面的定义依然可用。但是GB6442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教材里面均没有对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进行详细描述。但是广东省安全主任的教材中有提到:
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分为三类:
1.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2.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3.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1.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主要原因
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也可以为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是从事故发生时间上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为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则是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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