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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守仁|||心地善良, 淡泊名利, 实事求是, 务实实际||| 孙守仁,笔名:凌水、老孙,易安名:孙守仁,博客:孙守仁,男,汉族,1942年9月18日生于辽宁省凌海市(锦县)。1963年毕业于阜新煤校,1988年大专毕业(函授)。原在北票矿务局和辽宁轮胎厂工作,做过矿工,记者、政工干部,高级政工师,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辽宁散文学会会员。作品以“工厂故事”为主,兼写儿童小说,曾在《工人日报》、《中国煤炭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厂长经理报》、《中华合作时报》、《劳动保护》、《草原》、《北方文学》、《鸭绿江》、《星火》、《少年小说》、《小溪流》、《青年作家》、《聪明泉》等50余家报刊发表小说400篇,并有多篇作品被《小小说选刊》和《微型小说选刊》转载,其中代表作《翻飞的燕子》、《选择》分别入选杨晓敏主编的2003、2004中国年度最佳小小说。出版了小说集《新衣裳 旧衣裳》、《原色》和报告文学集《七彩光》;主编了《企业班组建设》、《企业党务工作指南》等书籍,同他人合著《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多篇文学作品和论文获得省级征文奖。创作感言:以“工厂的故事”和儿童小说为伴,以关注生命、关注安全为创作主流,以勿重复自己或他人为创作准则,以博得读者欢悦为幸事。
|||中国|||辽宁|||朝阳|||马|||AB|||共产主义者|||退休|||已婚|||大学||||||0421-2837937|||辽宁省朝阳市五一街二段14-21号, - 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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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守仁 于 2014-12-11 07:30 编辑
切莫把工会当摆设
工会是职工的家,当你做出成绩,向“家”汇报;有苦有累,向“家”诉说;受到委屈,帮你依法找理;劳动环境差,以求改善;对于企业发展,建功立业,行使当家做主权力。广大职工确实把工会当成自己的“家”。
应当承认,有些工会未尽其责任,并把其当作行政部门处室,一切归属行政领导,这样做的本身,严重混淆工会的性质,“家”的作用大打折扣,成了挂名的牌牌,仅是收收会费,发发救济款等。我觉得,这样的工会组织名存实亡,甚至不是国家政权重要支柱,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淡化“家”的概念,遗失工会光荣传统。我长期在大型企业工作,跟工会很有感情,我曾看到他们配合行政部门抓安全生产,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帮助。每年主办两次“职工代表大会”,有职工的话语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企业未来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敢于谏言,甚至是拿出具体措施。现在则不然,有的国企、私企,名义上有工会组织,实际上是挂牌的,仅是应付上级检查而已。二是“丢掉家”的传统。我记得刚入矿时,有困难就找工会。工会跟职工走得很近,有很大的吸引力,切实把工人冷暖放在心上,并注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三是不敢维权,岂能当家做主。所谓维权,就是通过法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比如,矿工的尘肺问题,有多少工会向行政反映,又有多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四是当家做主不落实。职工怎样当家做主,其一是靠引导,真正把职工当成企业赖以生存的“港湾”,增强主人翁意识,做到企荣我荣,企衰我辱。其二是靠发挥。比如,怎样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怎样创优质高效,怎样提高职工素质以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等。以上我所列举的现象,只是凤毛麟爪,如何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确有好多工作要做,以便使工会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要使工会组织不当牌牌,是职工名副其实的家,依我之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任何企事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众所周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凡是在中国的企业(私企),都要依法建立工会,否则就是违法。上级工会有权帮其维权,依法履职,使之工会进入法制轨道。这是新时期赋予工会崇高责任。
第二,依法维权,行使其权力。工会所有的工作,都要依照法律,所在企业都要予以大力支持,比如,工会所需资金,活动形式与内容,既要继承其光荣传统,又要学会创新,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己任,真正办成“职工之家”。再比如,新安全法第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法律赋予工会很大的权力,但不要辜负党的希望和信任,依法维护职工有关权益,绝不能当牌牌,并取得企业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同时,还要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比如,“三险”,劳动保护,节假日出勤工资、工资待遇等等。
第三,发挥工人主人翁作用。工会非但关怀职工的生活,更要在生产经营中开拓进取,勇于担当。比如,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再比如,对安全生产,既要依法监督,又要高度负责,提出改进措施,绝不当大脚婆婆。同时,要围绕生产技术难点,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小改小革,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收做贡献。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方针,保护职工以下权利:其一是生存权,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绝不能有一丝一毫动摇。改善作业环境,不得尘肺。其二是知情权。企业有关重大决策,职工应该参与,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其三是自我保护权。比如,劳保、工资以及津贴等,使其有尊严、有地位。
第四,发动职工,做遵纪守法模范。工会有责任有能力,把职工培养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普及宪法、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更依法诉求,不做法盲。比如,新安全法,工会应制定细则,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决不做天桥把式。并在职工中树立遵纪守法先进个人,以推动以法管会,以法维权。
希望工会组织,不要辜负职工的厚望,勇于担当,不做牌牌,不循规蹈矩,勇于创新,敢于维权,以夯实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架起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真正把工会办群众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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