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灾,还是人祸? 前不久,阜新发生了矿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这起事故的通报中指出,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问题突出,采煤工作面违章放炮,放炮没有按规定撤人、设警戒。该矿存在北翼153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等问题。原来是事故是违章,而不是矿震。记得刚开始发生事故时,媒体报道皆因矿震引起的煤尘燃烧。到底是人为的,还是天灾,这个“通报”足以说明问题。应该说,绝大数事故是违规或违章所致,尤其是煤矿。最近我看了有关报道,该矿有要煤而不要性命之嫌。在我看来,阜新是老煤炭基地,人才济济,对煤矿管理很有一套,我读书时,曾到五龙、太平、清河门和新邱等煤矿实习,在管理上有一套办法,然而,时过境迁了,近几年却有多次事故发生,每每看到这些报道,我在猜想,阜新咋的了,难道为企业猎取效益,竟然违章作业,其后果可想而知。 举一反三,在我国境内,差不离所有的事故,都是违规或违章所引起的。为什么这样的事故不能避免,为什么违章会付出这样沉重的代价,怎么我们有的人像猪一样忌吃不忌打,宁可违章冒险,铸成终生错误。既然说是违章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煤尘燃烧,那说明这样的违章不止是第一次,只不过以前违章没有发生这样大的事故而已。我想,年产150万煤矿都这样违章,那么小煤窑如何呢?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引人思索:一是安监部门是怎样安全检查的,是不是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即使有安全隐患只是罚款或教育教育,到后来仍是涛声依旧。二是违章放炮,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习惯成自然了。三是所有的安全措施,只能是一种摆设或者说是给上级检查看的,毫无用处。三是如果该矿瓦斯大,那么矿工应当佩戴自救器,一旦发生事故,不至于死伤这么多人,起码起到保护作用。四是干部难咎辞,由于他们不负责任或放纵,给工人带来很坏的影响,在他们心中,还是要煤不要命,所以放了大眼汤,事故必然找上门来。我说这些的目的,不管是那个行业,都要守规,对违章必须严厉惩治,绝不能手软,否则还会发生矿难、空难或路难。一个文明的国家,表现公民在遵章守纪上,表现在文明行为上,要想安全有个大发展,大进步,当务之急是教育公民或职工坚守岗位,按章办事,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