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监察。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安全监察部有关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奖惩原则
4.1.1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3 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4.2 奖励
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内容的部门,由公司按承包责任书的规定,奖励部门领导和职工。
4.2.2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对其中成绩突出者,奖励人均200-500元。
4.2.2.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制全部落实,安全目标明确,防范措施扎实、有效,并实现下列安全目标:设备管理部实现当年省电力公司下达和本公司安全目标;其他部门实现全年无障碍、无轻伤、无火灾事故;班组连续两年实现无异常、无未遂、无火警。
4.2.2.2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在集体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4.2.2.3 具有安全生产的先进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2.3 符合下列条件者,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件者”荣誉称号。对其中成绩突出者,奖励个人200-2000元。
4.2.3.1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工作尽心尽责,在完成生产任务中,有安全生产突出贡献的事迹。
4.2.3.1.1 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事故的发生。
4.2.3.1.2 发现异常和设备缺陷等不安全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了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杜绝了频发性事故。
4.2.3.1.3 千方百计依靠群众力量,避免了重大的外力破坏事故。
4.2.3.2 所总结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受到省电力公司的肯定或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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