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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杂谈:这起事故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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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仁 发表于 2014-11-3 06:4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起事故引人深思
2014105日,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为国有企业,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境内,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其中一期工程为6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瓦斯抽采不达标、抽采接续不合理。二是工作面瓦斯超限未及时撤人。事故前1小时,1404回风顺槽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传感器陆续超限,该矿未采取断然措施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也未组织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仍然继续作业。三是上级公司对该矿瓦斯治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应该说,这家煤矿不懂得规矩,本来瓦斯超限未能采取措施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这不能说是失误,而是不按要求办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所难免。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明文规定,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然而这家煤矿抽采不达标,这给事故埋下隐患。二是明知瓦斯超限,为何不撤离井下作业人员,该矿是要产量而不要矿工生命安全。三是监管不到位。有关安监部门没有很好履行其职责,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四是事故发生了,找出这样或那样原因,何不未雨绸缪呢,对于这家瓦斯突出煤矿,到底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得而知,足以说明,其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甚至是失职。二是根本不考虑矿工死活,明知瓦斯超限也不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其三,这是家新煤矿,一期工程就出了这么漏子,那么二期工程该是如何呢?应该亡羊补牢,否则这样的矿井谁还敢下去挖煤呀!我们应该从这起煤矿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煤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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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仁 发表于 2014-11-3 06:43:37 |只看该作者
从事故汲取哪些教训,应该深思,别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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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仁 发表于 2014-11-4 06:53:16 |只看该作者
前车之鉴后人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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