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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记者 姜岚 通讯员 秦丽华 刘银华
都市报讯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此沙雅县网套加工店业主李勇深有体会,因生意红火店里人手不够,临时雇用他人帮忙,却不料雇员仅工作两小时就被轧花机绞伤左手致残,赔偿数额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今年43岁的阿建平日里靠打临时工为生,之前曾在李勇的网套加工店干过一周的活儿。
2013年12月9日晚,由于网套店的生意忙,李勇打电话让阿建来店里帮一两个月的忙,双方约定:管吃住,每天的工资为120元。
第二天一大早,阿建坐班车于12点到达李勇的网套店内,因阿建还不会加工网套 、轧花、打包,李勇就让阿建跟随其他雇员从打包学起。
安排完阿建的工作后,李勇起身去离店40米处的自家厨房吃饭。
在此期间有顾客老张来轧花,见老板李勇不在店里,喊了几声也没人应,想着自己平时与老板关系不错,况且对于曾经营过几年网套店的他来说,轧花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于是,老张就自作主张地开机轧花。
阿建看到有顾客轧花,赶紧放下手中的棉花包上前帮忙。
谁知没过几分钟,在清理轧花机下面的棉籽时,阿建的手被轧花机锯齿卡住了,导致左手受伤。
此时距离阿建来店务工刚好两小时,随后阿建被李勇送往医院救治,并向医院支付了住院费用、生活费及检查费用等共计29866.15元。
后经鉴定,阿建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后,雇工阿建和雇主李勇双方一直对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都协商未果。
“我已经致残了,如果雇主不赔偿,我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啊。”阿建苦恼地说。
2014年8月8日,阿建将雇主李勇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6923.90元,其中该损失不含李勇已支付的29866.15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阿建诉称自己是李勇叫去干活的,也是在李勇店里受的伤,李勇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他只在我这里工作了两个小时,谁知不小心受了伤,现在让我赔偿这么多的钱,实在是让人想不通。”李勇无奈地说。
李勇辩称阿建与自己并非劳务关系,也没有建立起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阿建是在帮别人开机轧花时受的伤,故请求法庭驳回阿建的诉讼请求。
沙雅县法院法官吴江海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存在着劳务关系,阿建也确实是为李勇提供劳务时受的伤。
审理此案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庭外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调解。
最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除李勇已向阿建支付的29866.15元医疗费外,李勇再向阿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因务工两小时受伤引发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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