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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索道坠亡事故 管理方被判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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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4-8-14 13:35: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去年9月16日,游客张先生在乘坐北京香山吊椅索道的过程中坠落身亡。其亲属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多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庭审中,香山公园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同时强调,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经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确认香山缆车设备安全无问题,事后,索道恢复了运行。

    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过程中发生坠落时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乘坐时突然做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但原告方认为判决在分配责任比例上不合理,已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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