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应在生产厂家的培训、指导下,了解机器的结构、性能,根据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养。新机和大修后机械在初期使用时,应遵守磨合期规定。 A.0.2 机械设备的磨合期,除原制造厂有规定者外,内燃机械宜为100h,电动机械宜为50h,汽车宜为1000km。 A.0.3 磨合期间,应采用符合其内燃机性能的优质燃料和润滑油料。 A.0.4 启动内燃机时,严禁猛加油门,应在500~600r/min下稳定运转数分钟,使内燃机内部运动机件得到良好的润滑,随着温度上升而逐渐增加转速。在严寒季节,应先对内燃机进行预热后方可启动。 A.0.5 内燃机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丝按照规定程序和扭矩,用扭力扳手逐个进行紧固,磨合期内不得少于两次。 A.0.6 磨合期内,操作应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并应减载使用: (1) 起重机从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步增加载荷,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 挖掘机在前30h内,应先挖掘松的土壤,每次装料应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内装料可逐步增加,且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 (3) 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应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从50%开始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4) 汽车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应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和拖带挂车,最高车速不宜超过40km/h。 (5) 其他内燃机械和电动机械在磨合期内,在无具体规定时,应减速30%和减载荷20%~30%。
A.0.7 在磨合期内,注意经常观察各仪表指示,检查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制动液以及燃油油(水)位和品质,并注意检查整机的密封性,保持机器清洁,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零部件;并应观察机械各部机构的运转情况,并应检查各轴承、齿轮箱、传动机构、液压装置以及各连接部分的温度,发现运转不正常、过热、异响等现象,应及时检查原因并排除。 A.0.8 执行磨合期的机械,应在机械明显处悬挂“磨合期”的标志,应使有关人员按磨合期使用规定操作,待磨合期满后再取下。 A.0.9 磨合期满后,应更换内燃机曲轴箱机油,并清洗润滑系统,更换机油滤清器芯,同时应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不洁时亦应更换。 A.0.10 磨合期满,应由机械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修理工配合进行一次检查以及调整、紧固工作。内燃机装有限速装置者,应在磨合期满后拆除。 A.0.11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磨合期负责。在磨合期前,应把磨合期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交底;磨合期中,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运转情况,详细填写机械磨合期记录;磨合期满后,应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章,将磨合期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