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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不设安全带 学童摔伤 学校赔7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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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4-12-8 15:4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虎门镇一所学校的校车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司机在紧急刹车时导致车上一名9岁学生摔伤,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两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学校除了承担该学生的全部医疗费外,还被判赔其他损失7万多元。
    急刹车男童摔伤致残
    9岁男童小瑞从2012年9月1日起就读于虎门镇一家民办学校,每天上学、放学均乘坐校车,校车座位上一直没有设置安全带。
    2012年11月26日下午5时许,小瑞像往常一样乘坐校车放学回家。在经过虎门镇白濠路段时,因该路段施工,校车转弯时急刹车,导致小瑞从座位上跌落,左臂受伤骨折。
    老师立即送小瑞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随后小瑞为此数次住院,除了做手术外,还进行康复治疗。学校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去年9月,小瑞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
    小瑞家人因赔偿问题多次跟学校协商,但双方未能谈拢。
    去年11月,小瑞在父母的帮助下,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学校,索赔各项损失9万多元。学校辩称,小瑞的伤残和伤害不是学校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主张小瑞的伤残与事发当日的事故无关,系之后其自行造成的伤害,但未举证证明。
    两审均判学校担责
    结合司法鉴定的意见,法院对学校的主张不予采信。法院表示,校车属于学校管理的范围,且小瑞乘坐校车的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学校应当对小瑞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经依法计算,小瑞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为7万多元。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学校支付小瑞赔偿金7万多元。
    学校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成柳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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