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 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 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 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 1 一般规定 3. 1.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1. 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 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 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 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 1. 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 1. 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 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 转移、 终结制度, 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1. 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 必须由 2 人以上进行, 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 1. 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 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 1. 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 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 1. 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 1. 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 1. 10 在坠落高度 2 米以上工作时, 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 1. 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且每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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