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找回网站密码
 注册易安网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查看: 4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作期间遭殴打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17-11-22
帖子
19519

优秀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djclym 发表于 2016-11-30 10:5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0月7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主张双重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单位一次性给付张某32000元的调解协议。

 2005年9月,日照某物流公司职工张某按照公司领导安排到港口内接货,不料刚到港口就被一伙不明身份的青年围攻,将张某殴打致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得知这伙青年与另一家单位因为业务发生矛盾,将张某误认成是该单位的职工。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张某因此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了赔偿。后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所在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应获得的经济补偿。经鉴定,张某属工伤,其构成九级伤残。张某还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经裁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用人单位对该仲裁裁定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承担。致害人虽已对张某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赔偿,但不妨碍张某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转发到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易安论坛 ( 京ICP备11028188号  

GMT+8, 2024-6-16 07:49 , Processed in 5.420696 second(s), 28 queries .

© 2006-2014 易安网.

易安论坛程序支持:Comsenz Inc & Discuz!X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