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为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今年将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也在“两会”期间表示,备受关注的单双号限行、收拥堵费、停车都要立法在先。
现在,依靠打开断头路等增量措施只能部分缓解交通拥堵,更多地要在存量这块动脑筋。治堵的手段,无非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信息手段,进一步拆分便是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差别化停车费、拥堵费、单双号、精细化管理和“朝阳群众”。对一些人而言,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并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利益的让渡。
北京拥有500多万辆汽车,也就是说,大部分家庭都不可能在治堵这项公共政策中置身事外,特别是未来出行成本增高的预期已十分强烈。此时此刻,依法治市已经不是一种理念,而必须化为实实在在的过程和行动。
北京的大城市病,有目共睹,而治理大城市病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牢固共识。这些年,北京政府不可谓不劳心劳力,从几千亿治霾到京津冀协同,疏解千头万绪,都是迎难而上,摸着石头过河。
疏解瘦身也好,治理大城市病也好,这些漂亮的修辞,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就是一场利益的调整,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没有谁是特殊的一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需要妥协,而能够让大家妥协的,惟有程序的公正和法治的透明,惟有共同认可的法律权威,才能将社会运行的成本降至最低。《为人民服务》里面有一句说得极好,“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这个共同的革命目标,在当下,就是治理大城市病,让北京成为一个宜居城市。
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交通治堵这个事,不是单向用力能够解决得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让市民踊跃参与到讨论中,运行成本将极大。政府一条政策对所有人,而所有人想办法应对这一条政策,政策岂能不漏洞百出?
因此既然讲法律,就不能“飞夺泸定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固然没错,绝对政治正确,但法律追求的并不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而是公平、公正和公开,是经得起时间考验和民意考验的“最大公约数”。这就要求立法过程要有章法,每一步都最大限度凝结着共识和可行性,每一步都对公众开放而非闭门决策,“既好看,又好吃”。
事实上,不仅是治理交通拥堵,城市的任何治理手段,应该也必须首先是法律手段。法律内化于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是各种手段的灵魂。公共治理,首先是法治和程序,做到权力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合规、专家论证及民意听证。如此,不会说每个人都满意,但每个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