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生产厂区电梯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电梯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3.2设备管理部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则: 4.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公司电梯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标准。 4.1.2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经安监部进行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2电梯安全认可: 4.2.1新装电梯应是取得国家颁发许可证单位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机械安装图、电气安装图等。 4.2.2电梯安装、维护、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审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4.2.3使用的电梯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并发给“安全检验报告书”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悬挂于电梯厢内。 4.2.4电梯大修后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该项检验报告与定期校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上所注大修内容和检验日期记入该设备台帐。 4.2.5)电梯维护人员要对所管辖设备的特性、操作步骤、故障处理熟悉掌握。 4.2.6电梯维护人员应妥善保管电梯的机房钥匙,机站门锁钥匙,三角钥匙以防流失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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