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1 装修机械上的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及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动力与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4,第1.8节的规定。 1.2 装修机械上的刃具、胎具、模具、成型辊轮等应保证强度和精度,刃磨锋利,安装稳妥,紧固可靠。 1.3 装修机械上外露的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 1.4 装修机械应安装在防雨、防风沙的机棚内。 1.5 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灰浆搅拌机 2.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2.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2.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 2.4 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2.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6 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2.7 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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