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挖基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确保质量和安全有具体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员应按照基坑面积大小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被工具碰伤。 (3)、基坑深度超过1. 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基坑宽度超过60厘米,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围墙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认真考虑边坡度,以确保边坡在施工中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准开挖支撑的垂直壁土质基坑,以免坍塌伤人。 (5)、开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撑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的具体规定办(参考下表分列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6)、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固壁支撑不得使用腐朽、裂纹、伤痕材质脆软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计划。如无规定,可参考上表分列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时,应适当家大破度,加宽台阶或采取支撑措施。 (8)、挖土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塌陷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施工时,(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9)、开挖没有支撑的坑基时,支撑的设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时,必须从地面开始设置支撑。 (10)、设置基坑支撑时,基坑顶层撑板应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伤人。 (11)、挖基础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漏洞,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加固,以免毁损伤人。 (12)、拆除基坑内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进行,每次同时拆除的横支撑在垂直方向上不准超过两根,并严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 (13)、基坑周围为松软或不稳定的土壤时,基坑内的横撑应逐根拆除,必要时还须加设新横撑,在新横撑没装前,不准拆除旧横撑。 (14)、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从坑顶向坑内抛掷。 (15)、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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