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司炉工 2.1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 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身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2.3 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2.4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得拆开。 2.5 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2.6 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标出工作压力。 2.7 水位表应每班冲洗一次。 2.8 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2.9 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盒燃烧室的积灰。 2.10 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2.11 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2.12 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2.13 锅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 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固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2.14 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煮炉用药、数量级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在煮炉过程中,不得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 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 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2.15 锅炉经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方可升火。升火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锅炉内进软化水。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 进水时应检查入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 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 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检查煤里应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 5 锅炉的升火时间,一般火管锅炉为5-6h,水管锅炉为3-4h。 6 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2.16 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 当气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3 当气压升至100-150k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 当压力升至196-294kPa时,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5 当气压升至294-392k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 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 当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 在升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紧固作业。 2.17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压标准进行定压并铅封。 2.18 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气。 并炉时应做到: 1 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 锅炉气压比蒸汽母管低49-98kPa时,即可开始并炉。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带暖管后,在逐渐开大主汽阀至全启。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过热汽上的疏水阀。 3 应保持气压和水位正常。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并炉。 2.19 锅炉供气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微开总气阀,进行暖管,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0.5h。 2 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4min-9min。 3 主汽阀全开后,倒回一圈。 2.20 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气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调节内容如下: 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正常水位一般在水位表中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4mm。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水应少上、勤上。 2 保持气压稳定。主义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可作业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气。应故不能排汽时,应立即用人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气降压。 3 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 合理配风。正常运行时,宜保持2-3mm水柱的炉膛负压。 5 定期排污时,应有专人看炉内水位。 6 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 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渣应错开,拨煤动作应快,加煤应均匀。 2.21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锅炉暂时压火停炉,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2 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如和正在运行的锅炉并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报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1)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但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仍不见水位下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4)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 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不得往炉膛里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5)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得进行给水,可开启透气阀或提升安全阀。 6)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可关小烟道挡板,使燃烧减弱并开启排污阀放水。同时开启蒸汽母管及有过热器的疏水阀们,进行疏水。 2.22 热水锅炉除了按照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以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上水、升火前,应检查进水水阀门、风门处于开启位置。 2 启动大型循环水泵时,应先打开旁通门或者关小进、出水阀门。待运转正常后,在关闭旁通门或开大进、出水阀门。 3 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值。 4 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运行正常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应带锅炉出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5 在严寒季节,因注意防止管道冻结、堵塞。应注意在停电、停水时做好维护工作。 2.23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炉: 1 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 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 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7 燃烧设备损坏、路墙倒塌或锅炉构件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24 检修保养: 检修保养: 1 锅炉在运行期间和停炉后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2)应有备品备件,如管子、阀门、水位表、玻璃管(板)炉排片、压力表等,以保证出故障后能及时更换、修理。 3)对锅炉受压元件进行修补焊接时,应经过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4)停炉检修时,应进行内、外部检修,确定检修项目和处理方案。 5)锅炉每次检验、检修情况,应计入安全技术档案。 2 锅炉停用或备用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3 锅炉水压试验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从工作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锅炉旁停留。 2)水压试验发现泄漏,应当将压倒零后处理,不得带压修理。 2.25 锅炉操作期间应保持整洁,煤渣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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