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迫在眉睫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效力层级较低,内容不够细化,不能适应新体制下危化品经营管理的需要 ◢ 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后,可从更高层面厘清各部门管理职责,破除当今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局面 ◢ 相关部门还可以此为主体,延伸制定一系列法规、标准、规范,细化、丰富、完善危化品管理体系 ■虞 政 今年以来,危化品事故多发,暴露出我国在危化品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面对我国快速发展的危化品行业,推动现有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在危化品领域里最高的法理依据是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2013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作为一项行政法规,层级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和产生的震慑力,难以满足如今我国危化品管理的实际需求,对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的约束有限。 据统计,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而且我国石化行业还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然而,我国的危化品管理还在沿用四年前所颁布的《条例》,一些地方也有自己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也造成了部分政策法规滞后,缺乏统一解释等问题。 今年8月5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会发布了《危化品物流行业政策调研报告》,其中指出,危化品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政出多门,管理的角度和要求不同,造成部分政策法规过于繁琐、复杂,很难执行。 比如针对小宗危化品的运输问题,就有媒体指出,我国在2012年就颁布了关于《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但由于关于运输的管理办法都是2010年前颁发的,这两项标准就没有被引用,也就形同虚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认为,《条例》效力层级较低,内容不够细化,不能适应新体制下危化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她建议以处置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契机,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进一步细化危化品管理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制定专门用以规范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符合我国“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据笔者了解,不少基层的工作人员认为,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后,可从更高层面厘清各部门管理职责,破除当今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局面,使他们的执法权责更加清晰明确。相关部门还可以此为主体,延伸制定一系列法规、标准、规范,细化、丰富、完善危化品管理体系,真正做到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此外,如果《条例》能上升为法律,对于其宣传贯彻将是十分有利的。譬如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安法,上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下至基层工作人员和民众都掀起了一股股学习热潮。而对于危化品管理,老百姓也是知之甚少,不少人“谈化色变”,对于在当地落地的化工企业采取驱赶和抗议的方式应对。如果能将危化品管理立法,将各项法律法规具体化、透明化,再像新安法一样进行全面彻底的宣传贯彻,能让老百姓加深理解,并参与到危化品管理的监督过程中。 危化品如果管理不当,就如同一头野兽,随时可能会咬人伤人。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就是要给这头“野兽”筑一个坚实的牢笼,规范对其的监管方式,也让老百姓能更加放心和安心地与之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