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 专职安全员 4.1.1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 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 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 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 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 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环保部; 5.2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 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6.4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 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 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 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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