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又责,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严格遵守船舶工业安全生产行为守则和其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2)按规定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凡进入船台、平台、船坞、码头等生产区域以及基建施工、内场立体交叉作业场所,均需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2M以上登高作业,若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钩栓在固定在牢靠的地方。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机械传动部位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应把发辫纳在帽内,有产生高速飞溅物的作业应戴好防护眼镜(即三戴、一不戴)。 (3)凡从事起重、起重驾驶、焊割等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部级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单独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动。工作时不准嬉闹、打瞌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工作前不准饮酒。 (5)在高空及立体施工场所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物料应安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6)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7)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准随意拆除和占用。 (8)一切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负荷使用。使用榔头时不准戴手套。 (9)两人共同操作,必须有主有从;三人以上的多人共同操作,应明确由一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确保安全。 (1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11)在工厂内行走,应注意各种警示标示,严禁贪图方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上爬上爬下。 (12)使用扶梯,应注意完好。竹梯脚要有橡皮包扎,扶梯的踏档不能缺陷,上端要固定(或下端有支撑物),防止梯子滑倒,上下扶梯要面向梯子,手中不准携带重物。 (13)上下船舶要走引桥,船旁施工要有防护措施,防止落江。不准自搭跳板随意行走。 (14)上船的氧、乙炔、电焊皮带必须架空,分道进入工作部位;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氧、乙炔、电焊皮带等工具以及作业场所、领近区域(包括隔舱)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工作中应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十不烧”规定,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拆下接头,并将皮带拉出舱外卷挂好。不准将与气源相连的皮带存放封闭式的工具箱内。 (15)船上严禁用电灯泡、气焊割炬、木柴等进行烘物或烤火取暖,不准用气焊割炬明火照明。 (16)船上油柜加油后,禁止在油柜附近、机舱等处吸烟。 (17)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尘毒、粉尘的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8)在修、造船过程中,汽油、松节水、酒精、丙酮、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工作完毕后,一律带上岸,集中保管,不得留在船上,空油漆桶也要带走,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19)不得在防爆禁区内穿带带有铁钉的鞋子和用金属物敲打,以防产生火花,发生爆炸。 (20)打磨、除锈必须穿戴好头盔、口罩,严防粉尘危害,患尘肺病。 (21)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放置,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22)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装、修、拆、搭电气设备和线路。 (23)专业修理人员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事先应切断电源,并挂上“严禁合闸”警告牌。钳工无权取下警告牌,并严禁合闸。 (2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装有触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手持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25)在容器、双层底及狭小舱室内工作时,必须坚持双人监护制,即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离开现场,要注意观察情况,以防窒息,中暑、昏倒、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26)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警戒标识,不准私自摘除。因工作需要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工作完毕立即回复。 (27)各种油料、含油废水、工业毒品、工业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和指定盛器内,不准乱抛或随意排放。 (28)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船上行走要注意人孔洞,上下洞口后要自觉将翻板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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