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找回网站密码
 注册易安网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查看: 46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过度用手机易惹青光眼

[复制链接]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17-2-5
帖子
29834

优秀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孙守仁 发表于 2015-3-10 06:5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过度用手机易惹青光眼2015年03月09日15:54  新浪健康综合   我有话说(26人参与) 收藏本文      

  3月5日—11日是世界青光眼周,其中3月6日是世界青光眼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指出,青光眼是全球第二位致盲眼病,仅次于白内障。全球共有7000万青光眼患者,估计2020年将达到8000万。因青光眼引起双眼失明者占全球盲人总数的50%。
  我国青光眼发病率在一般人群中是0.68%,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病率越来越高,65岁后,可达4%。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眼科主任栾洁教授指出,青光眼病人呈现年轻化趋势,而长时间使用电脑的人更是高危人群。
  青光眼是致盲性疾病
  据悉,青光眼是一类常见的致盲性眼病,在临床上,青光眼通常以眼内压增高,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缩小为特征。青光眼的危害是造成眼底视神经损伤,这种损伤是不可逆的,一旦视神经形成损害就不再有医治的办法,而青光眼的高眼压的表现症状,正是造成视神经损伤的原因。
  专家介绍,青光眼患者一旦确诊有可能终生都要用药控制自己的眼压,必要时还在再做手术或者多次手术来控制,只有眼压控制好了,才能尽量避免这个病进一步的损害。专家提醒患者要定期按医嘱到医院进行复诊,一定要多次复诊,好能在病情变化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没到复诊时间自己感觉病情有变化如眼痛加重时也要马上去医院。
  过度用手机小心青光眼
  专家介绍,诱发青光眼的因素很多,其中以过度用眼,不注意用眼卫生最为常见。长期每天面对电脑荧光屏9小时以上的人士,患青光眼的几率是其他人的两倍,而近视患者长期面对电脑,更易患上青光眼。
  “不管学习还是生活,如果能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就可以减少某些眼病的发生几率。”栾洁教授说,比如平时用眼看近处的距离要限定在30厘米左右为宜,时间也不能太长,每隔1小时要休息10分钟左右;躺在床上看书既不能保持充足的照明度,同时会使眼睛和书本靠得很近,容易发生视力疲劳,过多地看电视和玩游戏机也会促使近视眼的发生和屈光度的加深,提高青光眼患病几率。
  头疼、恶心警惕青光眼
  根据青光眼发病时眼压升高的速度和程度不同,患者的症状也不相同,急性的眼压升高可以引起眼红,视力急剧减退,并可能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严重的症状,慢性眼压升高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很难引起患者的注意,危害极大。
  据悉,青光眼的早期症状有以下四种:经常觉得眼睛疲劳不适;眼睛经常觉得干涩;眼睛常常酸胀,休息之后就会有所缓解;视力模糊,近视眼或老花眼突然加深。
  栾洁教授指出,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时不要以为一定是胃肠道疾病,也可能是青光眼发作的先兆,尤其是在季节交替或情绪波动的时候,最容易发生。
  据悉,急性青光眼的主要症状是眼睛酸胀,有疼痛感,有的时候还头痛、呕吐,容易和普通的胃肠道疾病混淆。
  专家认为,40岁以上人群是青光眼高发人群,普通人40岁以后最好每年做一次正规的眼部检查,尤其是经常头痛、眼胀或视力突然下降时要及时检查,有青光眼家族史、眼外伤史、糖尿病、高度近视及性情急躁的“高危人群”,更应定期到专业眼科做全面检查。
  视野有彩圈,当心青光眼
  闭角型青光眼多表现为一侧眼球胀痛、伴同侧头痛、同侧眼视力减退,看灯光周围有红绿彩圈,称为虹视,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同时眼睛会充血、黑眼珠似雾状混浊、瞳孔放大。开角型青光眼往往只表现为眼胀、虹视、一过性视矇,即眼前像有一层白雾,尤其在过度用眼后更易出现。
  既然青光眼造成的视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及早发现及时治疗,控制病情发展,就显得尤其重要。有青光眼家族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低血压、高脂血症等全身性疾病,以及一些相关的其他眼病,如高度近视或远视等,都应定期到医院进行青光眼相关检查,以排除或早期发现青光眼,并及时治疗,阻止或者延缓病程的进展,最大限度地保护视力。
  目前对于青光眼的治疗集中在降低眼压和视神经保护治疗。降低眼压主要是通过手术和药物,将眼压控制在靶眼压,以避免引起视神经的进一步损伤。但是光靠控制眼压并不能阻止视神经的病变,因此就需要视神经保护性治疗。很多病人以为做了手术就万事大吉,不再定期复查,结果到了晚期仍然会出现失明。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转发到微博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17-2-5
帖子
29834

优秀版主

沙发
孙守仁 发表于 2015-3-10 06:53:51 |只看该作者
千万不能过度用手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易安论坛 ( 京ICP备11028188号  

GMT+8, 2024-11-24 05:45 , Processed in 0.398399 second(s), 28 queries .

© 2006-2014 易安网.

易安论坛程序支持:Comsenz Inc & Discuz!X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