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 1、 一般规定 1.1建筑拆除施工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 1.2 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1.3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1.4 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线、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措施说明; 2)被拆除建筑的高度、结构类型以及结构受力简图; 3)拆除方法设计及其安全措施; 4)垃圾、废弃物的处理; 5)采取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包括噪声、粉尘、水污染等; 6)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1.5 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 12.1.6 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12.1.7 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12.1.8 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12.1.9 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 、高处拆除 2.1 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应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2.2 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 2.3 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2.4 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 2.5 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构件。 2.6 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严禁向下抛掷。 2.7 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3、推倒法拆除 3.1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 3.2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2 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 3 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时,方可推倒。 4 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 4 、爆破法拆除 4.1 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4.2 爆破法拆除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4.3 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可采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 4.4 爆破法拆除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 4.5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4.6 爆破法拆除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 4.7 爆破法拆除时,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4.8 爆破法拆除时,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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