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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少掏腰包 教你了解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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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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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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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injjkj10m 发表于 2016-9-5 17:4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摘要:案例一:出险保户少掏腰包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
案例一: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赔偿计算:张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剩余损失由张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3比例分别赔偿。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6万元;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12.2万元。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70%=13.93万元
●按照新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110000)×70%+(13000-10000)×70%+(2200-2000)×70%=9.59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条款为张先生省去了4,.34万元的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的保障显而易见。
案例二:“无责赔付”不必跑腿
事故回放:李小姐投保了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某日下午开车外出购物,,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手中的零食掉落在地,怕脏的她立刻弯腰去捡,刚一抬头,,只听“砰”的一声,,车头“亲”在前面车的屁股上,。
责任判定:李小姐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
估损金额:李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
赔偿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规定,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对方应进行无责赔付400元,李小姐再从自己的商业保险中获得1100元的车损赔偿,。这样的话,,二者均要去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手续,比较复杂,。
●按照新的条款规定,,全责方保险公司可以代无责方将无责赔付款100元赔付给全责方,简化了理赔程序,无责方不用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从而提高了理赔效率。这样的话,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代对方无责赔付100元,再赔付李小姐1400元的商业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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