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为了什么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后者拟取消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如果该修正案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死刑是个大话题,也是个古老的话题。在这个话题背后时而隐现的废除死刑话题,则更是复杂艰深,不复有共识。每一个以宽恕之名为药家鑫免死辩解的人,都会面临一个无从回答的逼问:如果惨死的人是你的家人呢?
死刑的道德基础是报复权,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种手段。约40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就已经有了“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的原则,到了旧约,则是更为精炼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中国,约法三章家喻户晓,第一句就是“杀人者死”。秦律再严苛,“杀人者死”并无异议。杀人偿命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几乎跟1+1=2一样,是不言而喻的自然法。1935年,施剑翘替父报仇,枪杀军阀孙传芳,被舆论称为巾帼英雄。最后,仅入狱11个月她就被特赦释放。血亲复仇,即使逾越了法律边界,也被认为是正义的。这种民族和文化心理,形成了对死刑的支撑,乃至迷信。
废除死刑,当然看上去人道,但是人性未必是这么想的。人的生命权不容侵犯,一旦遭受侵犯,必然要反击和报复。随着文明程度愈高,同态报复可能会弱化,药家鑫捅了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他虽然被判死刑,却不会同样被刺8刀毙命。法律给出了报复的边界,以命抵命,不以残忍抵残忍。肉刑的废除,就是文明程度的体现。但是同态报复的社会心理从未消除,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其实仍是这种心理在发挥作用。
我们常说,死刑是为了震慑犯罪,不过这一点的解释力正在削弱。死刑并不能减少犯罪率,其不比其他刑罚更具威慑力,这有多国的统计数据为证:废除死刑之后,并没有导致犯罪率的大幅上升。但废除死刑的国家,比如欧洲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犯罪率大多低且稳定,这是一个现实的前提。在宗教情怀和人道主义之外,经济发达是最重要的原因。最大限度地消灭贫穷,才会最大限度地消灭犯罪。死刑废除与否,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经济问题。
死刑当然有很多问题,一旦冤杀再无挽回余地,但从权利角度出发,它的存在是合理的。刑罚的目的,在于替受害者讨回公正,震慑犯罪只是衍生目的。现代文明禁止直接报复,它把这种个人权利收归国家,由法律出面进行“文明”的报复,以实现正义。特别是,血亲复仇已不可能,受害者讨回正义的惟一途径只有法律。因此,刑罚是一种权利的伸张,死刑是正义的体现。
死刑罪名可能会继续减少,慎杀少杀的共识可能会继续增强,但对于中国而言,废除死刑远远不是当下的话题,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才有讨论的空间。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者不用抵命,对于中国人而言不可接受。贪官死刑判少了都不高兴,何况杀人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