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的含义是指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 业等安全风险大、作业难度大的特殊性工程或项目的作业。这些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在安全管理上应特别重视。 目 录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六、破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基本概念 关键控制要点 一、作业基本概念 用火作业系指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 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 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 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 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 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关键控制要点 作业人员 施工器材管理 动火点环境 关键控制要点 1、用火作业要严格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作业许 可证不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 实不用火 2、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 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用火作业许可证》。 3、一张 《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实行一处(一个用火 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 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若中 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 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 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 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 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 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 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 业人员撤离。 三、监督与监护 HSE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有关人员有权 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本规 安全提示 定的用火作业,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 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易燃易爆 场所禁止 接打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