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基本概念 关键控制要点 一、作业基本概念 用火作业系指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 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 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 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 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 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关键控制要点 作业人员 施工器材管理 动火点环境 关键控制要点 1、用火作业要严格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作业许 可证不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 实不用火 2、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 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张 《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实行一处(一个用火 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 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若中 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 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 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 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 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 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 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 业人员撤离。 监督与监护 HSE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有关人员有权 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本规 安全提示 定的用火作业,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 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易燃易爆 场所禁止 接打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