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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不能“一赔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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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4-6-22 23:4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发表文章称,就今年3月份湖南市民被检察院“公车私用”肇事车撞倒一案,法院作出由检察院承担受害人部分医疗费,并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的判决,据知情人称,此笔赔偿款系“公款”。自3月末事件得到初步处理结果至今,该事件一直颇具争议,并在网上不断发酵。

  面对众网友提出的争议,笔者认为,“公车私用”出事故不能“一赔了之”,公众所关注的公车为啥能轻易私用、私用出事故后为何反由单位来买单才是真正引发争议的根源所在。

  于情来说,检察院本着人道主义思想给予受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公众是可以理解的,但于理来讲,公车私用已让人很难接受,出了事故反由单位承担部分医疗费赔偿,并支付死亡赔偿金,也难怪会引起众网友的围观和热议。

  不得不说,当前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车私用已经成为一些官员的特殊福利,假公济私成了常情,涉案单位对公车私用没有进行深刻反省,才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出了事故由公家买单怪象横生,由此也让我们窥见了公车管理的漏洞所在,从而坚定公车改革的信心。如果公车改革的指向,是取消某些官员可以公车私用的福利,这些官员自然兴趣索然,也更凸显出改革的必然和紧迫。

  进行公车改革,首先应从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上入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把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其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继续采取各项得力措施,掌握公车24小时的使用情况,使公车的使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其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网络、报刊、电话等媒介的监督作用,把节假日检查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抓好公车私用的治理工作,常年开通举报电话,明察暗访,铁纪执法,刚性落实,对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者,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增强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进行公车改革,还要在公车管理的改革上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最大限度的减少公车保有量,加大“公车私用”问责力度,让每个领导干部心存畏惧,做到不愿用、不敢用、不能用公车办私事,让民众看在眼里、感受在实际生活中、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工作举措中,真正做到“人民公仆”该做的事情。

(锦瑟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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