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检查项目和要求 | 依据 标准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一、通用部分 | ||||
1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 《安全生产法》第30条 | ○ | |
2 | 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5条 | ○ | |
3 | 特种设备应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30条 | ○ | |
4 |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应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 | ○ | |
5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 ○ | |
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 | ○ | |
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 | ○ | |
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 | ○ | |
二、压力容器 | ||||
1 |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9条 | ○ | |
2 |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3条 | ○ | |
3 |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4条 | ○ | |
4 |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1条 | ○ | |
5 |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2条 | ○ | |
6 |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5条 | ○ | |
7 | 压力容器检查; 1)保温良好; 2)无跑冒滴漏、无变形、裂纹、无腐蚀; 3)地基支撑无倾斜; 4)安全附件齐全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5)运行平稳(加载、卸载缓慢平稳); 6)无过载(超压、超温、过量充装)。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 |
8 | 严禁在压力容器上焊接支架、支撑、拉杆等物件。严禁在压力容器上任意开孔或改变承压元件的结构。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4条 | ○ | |
三、压力管道 | ||||
1 |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8条 | ○ | |
2 |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 ○ | ||
3 |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 ○ | ||
4 |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13条 | ○ | |
5 |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15条 | ○ | |
6 | 涂色标记明显,流向清晰,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87 | ○ | |
7 | 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标志明显。 | ○ | ||
8 | 管道完好,敷层(保温、保护层等)完整无破损,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 ○ | ||
四、起重机械 | ||||
1 |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第 | ○ | |
2 |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 GB6067-85 第 | ○ | |
3 | 应在设备上醒目位置标出额定起重量。 | GB6067-85第 | ○ | |
4 |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第 | ○ | |
5 |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 GB6067-85第 | ○ | |
6 |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 GB6067-85第 | ○ | |
7 |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第3.1条 | ○ | |
8 |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第 | ○ | |
五、其它强检设施 | ||||
1 | 防雷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 |
2 | 非特种设备上的压力表、流量计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 | |
3 | 在装置开车前对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进行调试与检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 | ○ | |
4 | 特种防护器材、用品如绝缘鞋、空气呼吸器等,应定期检测。 | | ○ | |
做安全生产的同志们辛苦了!!! |
进入厂区必须戴安全帽,看LZ符件必须回复
现在正在查特种设备呢,谢谢分享
学习了,谢了
强检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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