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果壳网的科普作品《如何在踩踏事故中幸存/如何防范踩踏》,我不以为然,因为人在临死的时候,都是靠本能在行动,如果让当事人防范踩踏,你怎么知道他在防范踩踏还是制造踩踏?事实上,处于群体当中的人,都是为了防范“被”踩踏而踩踏别人的。所以,踩踏问题的关键,有一个“行动是否理性”的悖论,对个人安全来说是理性的行动,对群体安全来说未必是理性的。所以,群体行为学大师Neil Smelser在退休的时候,发表一篇总结性文章,就是反思他一辈子的研究成果,是基于理性判断之上,如果取消这个理性的基础,就很难从事这方面研究,而群体行为的理性恰恰是很难量化和定义的,所以这个领域充满灰色地带,是很难研究的,因为个人决策的不确定性。不过,从历史上发生的300多次群体踩踏中,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导致群体踩踏的经验性要素,这里简单分析一二。
第一,导致群体恐慌的环境要素。在消防工程领域的主流思想是反对群体恐慌这个概念的,理由是所有群体灾难的发生,都存在环境硬件的缺陷。比如这一次外滩的楼梯,有人指责其中的人流对冲问题,对于群体灾难的发生有重要的贡献,事实上,这也是北京密云踩踏的关键性要素。现代人群管理设计的原理,就是一次通过,不许回头。比如上海世博会和天安门广场的那个纪念堂,都是不准回头的。然而,这种开放空间的楼梯,如何能够保证人群的单向流动呢?现代公共交通工程的设计,是基于某些假设基础之上,如果你破坏了设计的基础,任何人流设计都可能是有缺陷的,因为存在设计不足问题。大家都知道沙特的Haji踩踏问题,似乎沙特管理当局对人群管理很有经验,其实他们哪有什么高深经验?不就是控制人流数量,减少人流密度吗?以前沙特政府故意把那个日子定在一两天,然后让海量人群集中朝觐。现在是给每一个穆斯林国家制定签证的名额,只允许名额以内的代表出席,所以本来存在重大硬件缺陷的环境,随着人流规模的突然减少变成没有缺陷了。所谓上海外滩的环境缺陷,也就出在人流规模的控制上。
那些反对群体恐慌的研究者,反对的观点是,恐慌是踩踏的原因,以为只要找到环境缺陷,就不存在恐慌了。事实上,恐慌加深了环境的缺陷,让本来设计不足的缺陷,在高密度的人流中得到放大。其实,恐慌的来源是希腊神话中的潘神,潘神是没有武器,永远不会致命的。恐慌是一种催化剂,放大了固有的人群缺陷和环境缺陷。
第二,导致群体恐慌的人群要素。这一次的倒计时活动,与德国杜伊斯堡踩踏颇为类似,都是年轻人的天下,与密云踩踏的拖家带口有很大的区别。年轻人会打拼,所以踩死也是可以预期的结果。有关方面没有任何应急计划,显然是准备不足的。
夜间活动,有一个人体疲劳问题,不是你喝了咖啡就可以解决的。人体疲劳以后,本来很容易察觉的危险,也会忘乎所以了,这是当年深圳舞王大火发生群体踩踏的关键,那些倒在大门附近的死者,应该都是被踩死,因为火灾被喷淋头控制(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控制火势,不是灭火。只要正确动作,就能够控制火灾),大火没有失控。有关方面为了判刑而判刑,真相总是被牺牲的,这是中国式灾难的制度性痼疾。其次,人群有关注的目标,当大家都在倒计时之时,周围的危险是很难得到重视的。所以,当被挤压踩踏的受害者,发出绝望的呼声之时,被周围的倒计时给掩盖了,这时候,凸显管理者的监督效果。显然对人群管理存在制度性的认识不足。
之所以学生死亡率最高,是因为他们是社交媒体的主要对象。人人都被社交媒体发动起来,却无法预料社交活动的后果,这是舆情分析的失职,或者说大数据还没有利用好。
第三,导致群体恐慌的触发原因。这一次的群体伤亡的后果,背景原因是人群的规模,触发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有人抛洒优惠券,而且是有预谋地从十八楼抛洒,还在微博公告,其公众安全的常识太薄弱了,是典型的白痴。那种海量的人群,你敢扰动吗?为什么这些人敢于扰动人群?因为我们不敢宣传人群的危害,也由于中国没有职业化的消防制度,所以正确的常识无法深入校园。公民的素质问题,体现在校园安全教育的内容上。也许你在学校接受过消防教育,可是我国没有职业化消防人员,你所受到的消防教育内容是值得商讨的。
其次,人群本身也会产生扰动,比如小学生系鞋带引发多次楼梯踩踏;摔倒跌跤,这些正常的扰动,发生在不正常的人群密度之下,就是难以克服的人群扰动,往往带来群死群伤的后果。第三,警察干预不当,也会带来扰动。2008年墨西哥舞厅踩踏,就是当地警方快速干预,与外出逃生的学生发生迎头碰撞,结果警察和学生都有被踩死的人。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取决于警察的位置和数量,显然当时缺乏足够的准备。
第四,导致群体恐慌的后继原因。如果仅仅是一次扰动,人群在一时的慌乱之后,很快恢复正常,即自修复能力。可是,如果扰动连续不断地发生,尤其是硬件发生的问题,往往会扩大群体灾难的规模,因为人群已经无法思考,只剩下踩人和被踩的选择而已。比如,印度有一次谣言引发的恐慌,被电线杆倒下加以放大,引发大面积的踩踏。这一次没有明显的谣言,但那些撒钱的传闻,不是有人听到了吗?人群的特征之一,就是丧失个人的思考能力,成为人群集体的一部分。所以,当事人不假思索地抢“钱”,是群体场合的正常结果。只需要从“钱“的来源入手,把那些缺乏群体安全常识的人揪出来,是很容易的事。但是不能判刑,因为他们的无知,是我们制度性安排的结果,是国家对科普事业,对消防事业长期投入不足的结果。不知者无罪,如果把肇事者判刑,至少也要把警察局长和消防队长都判刑,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对等,否则欺负弱者,那是哪国的法律?他们对于群体灾难的发生产生相同的影响,都是国家整体制度的一部分而已。
还有一些后继事件,掩盖在倒计时的呐喊当中。呐喊也让人产生错觉,这也是一种不正常的人群反应,让公安不能发现人群的问题。
第五,导致群体恐慌的外来救援。从警察的证词当中,我们很明显地看出,当地对于这一集会完全没有准备,是仓促应对,效果可疑的一次救援活动。和消防部队95%的淘汰率(这种淘汰率太高,起码说明他们的培训不足,培训充分了,还会那么容易被淘汰吗?)相比,警察应当是职业队伍,可是他们没有关注到舆情和天气的因素,没有估计到人群的规模,实在是整体的失职。
北京本来也会发生踩踏,只不过上海踩踏已经发生,北京有关方面得到告警,所以就取消了潜在的有缺陷的群体活动安排,这也间接说明,有关方面没有应急计划,让活动流产就是应急计划。如果有关方面没有得到告警,那制度性的问题就更大了。无论如何,这是体制性的问题,不是某个人的错误。
我国既想挤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又想保持自己的公安消防体系,拒绝外国的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安道路,这种矛盾心理,或许是不能提供充分的应急救援实力的原因吧。无论外国发生的灾难是如何的简单可笑,也比国内深藏深捂、不敢多说的灾难要有用。如果你不相信中国人和外国人在逃生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我们就永远无法沟通。别的我不敢说,在逃生问题上中外是共通的,存在“普世真理”。
第六,导致群体踩踏的时间要素。所有上述的原因,都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发生作用。有人(Clarke)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民对美国轰炸机投弹的反应来证明,人群不会发生恐慌。其实他没有意识到,上述原因总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框架下作用,才会产生群体灾难或者虚惊一场的效果。比如,日本军民对燃烧弹的反应,第一次当然很恐慌,后来也就习惯了,拿习得性的反应来看做正常的人群反应,是对时间要素认识不足的结果。群体灾难的发生,总是在环境条件有缺陷、触发条件太紧急、后继事件又紧迫、外来救援不及时,这四点条件同时满足,才会有群体踩踏的后果。如果脱离了时间的约束,上述要素可以被任意解释,永远也达不到群体灾难的必要性。所以,你看对方的论据是不足的,还要看对方论据的时间性,脱离灾难发生的时间条件,是我们对群体灾难认识不足的关键。
以上是我的群体恐慌认识模型,有些人很容易接受,另一些人很难接受,关键是对恐慌的定义存在十几种说法,基本上1963年之前出现的恐慌,是作为人群秩序的对立面出现,是一种混乱局面;而之后出现的恐慌,是指个人心理上的恐慌性反应,所以看理论要意识到我说的是人群的恐慌,而不是现在流行的个人恐慌,虽然两者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充分的出口是消除恐慌的解毒剂
J.W. 布里顿(西弗吉尼亚查尔斯顿消防处防火科长)
恐慌是消防部门作为社区生活的保护者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火场中杜绝恐慌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不过,它的概率可以减少,以至于不可能发生。面临火灾或烟雾时恐慌的第一道防线是提供足够的妥善维护的出口设施。如果使用者能够顺利不受阻碍地到达安全场所,很少有恐慌的危险。但是,如果出现了堵塞或拥挤,就产生了恐慌的条件。
逃生出口的目的是预测建筑物内的紧急情况,并提供系统的逃生手段,以保证居民受到火焰或烟雾的危害前离开。一种合乎逻辑的假设是,在火灾紧急情况下,火焰或烟气切断或废掉一道出口。因此,绝对需要额外的逃生手段尽可能地远离第一道出口。“冗余出口”的最低配置是所有消防逃生思考的出发点,也是处理紧急逃生问题的法律和法规的基石。理论上有两个例外,这种封闭的建筑或空间增加出口并不会提供额外的生命安全;另一种是建筑被其他建筑三面环绕,因此不可能增加额外的逃生手段。
当使用者身陷建筑时,他们试图使用不管什么样的手段来逃离。通常他们会使用原来他们进入的途径来离开。这可能会产生立即的拥塞。一次偶然的喊叫,或尖叫,可能导致紧张的人群成为一群疯狂地渴望逃离的野兽逃离他们不知道的地方。当然,提供更多的出口,拥塞的可能性越小。没有拥塞,恐慌的机会几乎为零。
如果额外的出口设施不易辨认,它们得到使用的机会大大降低。为此,所有出口应当醒目地标记,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它们都可以发生应有的作用。唯有如此,才有用户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希望。没有适当标识的出口,如同没有梯阶的梯子一样无用。
在生命安全规划中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之一是保护垂直的开口。生命安全的最大威胁是发生在使用者楼下的火灾。地板只有切断楼层间的火焰传播才能当作阻火隔离。最大和最重要的楼层垂直开口是楼梯间。其他包括电梯间,侍应间,行李和洗衣通道,焚烧炉烟道,通风供暖的管道等等。对于空调系统,管道有挡板,对其他管道系统,也应该提供相应的隔离。对每层有入口的楼梯空间封闭隔离对于防止用作烟道很重要。使用合适的阻火设备来隔离是改善条件的首要选择。水泥或石膏板隔离的空间,在改进入口门的条件下,对于建筑的安全水平有帮助。
防火楼梯隔间在建筑中有双重好处。合理安装和维护的楼梯隔间,可以提供相对安全的逃生出口。即使不建议使用,它们也可以减缓火灾或烟气从楼层间的蔓延。楼梯间应当提供使用者的保护一直到安全地带位置。
消防楼道充其量不过是标准封闭室内楼梯间的外部替代物。它们的主要用途在于修正现有建筑增加封闭楼梯间会带来高昂的代价的场合。消防楼道应始终像楼梯形式,而不是梯子,因为梯子是逃生时几乎没有实际的作用。因为梯子对于儿童,老人,病人和胆小者,酗酒者,精神不健者以及形体巨大者没有帮助。消防通道必须延伸到街道或地面上才能够发挥全部的效果。(以下省略,国内不常用到)
最重要的是以门或其他硬件提供充分的逃生出口容量。出口门应始终在结构上可行的情况下,顺着人流开启。如果出口门开启会影响门外的行人或车辆,那么整个结构应当收缩回来,保证出口门向外(安全和推荐的方向)开。 恐慌的硬件(防恐插销和锁舌)应安装在那些聚会场合,学校和大量人群聚集的场合的出口门上。门上的扣件,应当保证大门在内部不用钥匙地开启。所有出口门应配备自动关门装置。
旋转门对建筑物的疏散毫无帮助。在紧急时刻,它们会造成人群拥塞。应该尽一切努力在美国现场消灭它们。提供毗邻的对开出口门也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危险发生时人们总是尝试使用旋转门出去。来补救这种危险情况的最佳和最安全的方式是用对开的防火门来取代旋转门。最好用加强玻璃和铝制板门来保证门的观察窗口和提供充分的安全级别。 楼梯间的门不允许立即开放到楼梯上,除非提供一个合适的门和楼梯之间的过渡平台。出口门附近的楼梯应当避免,因为人们可能摔倒,导致出口堵塞。对车辆停泊在出口附近也应当防止,因为这些做法会干扰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紧急疏散,从而大大促进了群体恐慌的可能性。栏杆或安全岛应提供离出口周边的合理距离。紧急情况发生时,门上的警告标志很少有效。
出口标志照明的一种理论是,黑暗中必须使用,但在白天就不须要了。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标志照明的首要原因是为了吸引对出口和出口方向途径的注意。对于那些部分时间使用的建筑,如学校,医院,百货商场,旅馆,超市,和其他聚会场合,不管白天黑夜,的出口及指示标志都需要照明。这种标志的使用是最好的识别出口位置的实用方式,这种识别也是预防恐慌的重要措施。虽然主要入口也是出口,因此对使用者显而易见,但不能作为免除适当的照明指示牌的借口。这些“入口出口”正确和突出地被识别,会对使用者产生反恐慌的心理效果。这种识别过程,虽然与人们的常识不一致,会给使用者带来安全感,这将大大的有助于危险时的有序逃生行动。
所有出口和指示标志的照明光源应保证在建筑的主要照明故障失去时的紧急情况下,所有出口仍然得到连续的照明。电流必须在主开关前冗余配置供给。出口和到达出口的指示标志应当尽可能突出显示。现有的常规型不经常满足条件。大型开放场合,如超市和礼堂,会使那些标志非常渺小,或没有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特别设计更显著的标志。除了常规的“EXIT”标志,还有一些安装了“Emergency Exit”标志。其中区别或许对管理当局有一点推销效果,但好处也是值得的。
为防止混淆,所有标志应当统一,并与背景产生显著的差别,以保证使用的效果。
为保证出口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必须维护。出口设施的错误使用如下:
· 使用楼梯作存储用;
· 楼梯下面或附近存放燃料;
· 扶手松散或没有扶手;
· 地板残破的或楼层太滑;
· 出口门堵塞或查封;
· 出口门上硬件包括插销,需要修理或调整;
· 由于绳索,钩子和热熔件导致无法开门;
· 楼梯间无门,或门打不开;
· 出口的标识不足;
· 出口处被分隔或装饰而隐藏;
很多时候,业主强调,机电设备保持在最佳的运行效率,保持室内无污垢和碎屑的重要性,而没有想到出口的维护问题。他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忽视可能带来的欺骗性和可怕结果。最重要的是保证充分的逃生容量及其维护的必要性。消防部门的内在义务是保证公民的生命安全。不过,上述崇高的有价值的任务,没有社区追求活力的,专职的,不停的行动来克服逃生出口的缺陷和缺点的意愿,是无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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