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有哪些?
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有:挤压、撞击、钩挂、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
如:发生在现场的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挂人、滑车碰人、高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出轨、倾翻、过卷扬、坠落等设备事故;发生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的触电事故;以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操作事故等。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因素、设备因素和环境因素。
1.操作因素主要有:
(1)起吊方式不当、捆绑不牢造成的脱钩、起重物散落或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以及因司机不按规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或不按规定归位、锚定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倾翻等事故;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造成的碰撞等。
2.设备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的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导致的事故,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岙的倾履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5) 因啃轨、超磨损、或弯曲造成的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等。
3.环境因素主要有:
(1) 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 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 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二、对起重工有哪些一般安全要求?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三、吊钩在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含金钢;
3.锻钩一般应用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
4.板钩一般应用GB700—88《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Q235,或GB/T1591—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规定的16Mn钢。
5.吊构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五、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十不吊”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有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
(4)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
(5)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
(7)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
(8)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9)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
(10)违章指挥的不吊。
六、起重机的严禁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用升降机构起升或移运人员。
(2)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及酸。
(3)超负荷起吊。
(4)用一台车撞另一台车。
(5)从起重机上向下扔重物。
(6)非司机(无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
七、如何判断钢丝绳是否应该报废?
判断钢丝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报废标准如下:
(1)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相同者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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