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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全面启动瓶装燃气实名销售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7-2-22 15:32
标题: 厦门:全面启动瓶装燃气实名销售
厦门:全面启动瓶装燃气实名销售
  近日,厦门市出台《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要摸清瓶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和加气站的“家底”,严厉打击“黑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还要对全市的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可追溯”管理,3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燃气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目前,全市约有50多万瓶装燃气用户,近300万只流通钢瓶。瓶装液化气包括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涉及质监、交通、公安、行政执法、安监、市政、消防、市场监督、镇(街道)、社区等多级、多部门职责,线长面广点多,管理难度大。同时,由于瓶装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爆燃、爆炸等事故。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瓶装燃气要实行“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企业则要认真核实和完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钢瓶编号、配送时间及方式等),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对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3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燃气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经供应站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瓶装燃气或在供应站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目前,厦门市已经完成了市级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一期的建设。下月起,市民购买瓶装液化气,可以通过手机对燃气钢瓶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查询。下一步,厦门市还将摸清瓶装燃气钢瓶数据,开展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凡不能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进行全程跟踪追溯的钢瓶,一律视为“不可追溯钢瓶”,由各燃气企业抓紧回收并进行整改。对于既没有二维码、电子标签,也没有企业标识的“无主钢瓶”,市民可以拨打12319,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由其进行处理。
(陈佳玮)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7-2-22 15:32
严厉打击“黑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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