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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7-1-2 22:02
标题: 长春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行
长春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行
    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颁布了长春市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即《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公安部规章基本构成了全面规范长春市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标志着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从9大方面全面规范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区机动车已达119万辆
   近年来,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长春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19万辆,道路拥堵加剧,道路交通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在发布会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他说,多年来长春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在这次“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中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针对问题,总结经验,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责任,细化了城建、环卫、运输、教育、安监、质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理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
   明确交通协管员职责
   目前,长春市共有道路交通协管员981名,与交通警察的比例基本上是1:1,他们已成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这次颁布的条例明确了道路交通协管员的职责,即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采取摄录等方式协助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私设地桩、地锁等占道将受罚
   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大型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道路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了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和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实现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一体化。乔大勇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原则,规定了对私设地桩、地锁,使用铁链、锥筒圈占道路停车泊位,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以及擅自收取停车费用等情形的处理条款。
   机动车入位按指示方向停车
   针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规范了行车秩序,对左转弯待转、车让行人、公交车和出租车规范行车等作了强制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停车秩序,要求机动车车辆入位按指示方向停车,禁止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用道路排队等候。明确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行人闯红灯不改 最高罚五十
   条例对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三)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四)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五)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六)不得在道路上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活动;(七)不得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快赔
   城市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为等待交警、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往往会造成道路塞车、交通瘫痪或引发二次事故。因此,条例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取自行协商或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同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对排放超标机动车限行、禁行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主要因素,其中“黄标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更为明显。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校园周边可设临时停车区域
   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接送孩子的车辆较多,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应当加以科学引导和规范,做到既方便接送孩子,又不影响交通通行。条例充分考虑了接送孩子上下学停车这一刚性需求,做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规定,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路口拥堵时应确保“路口净空”
   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秩序也是造成的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绿灯时遇前方路口交通拥堵,仍然继续进入路口,造成垂直方向车辆无法通行,对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条例对“路口净空”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驶出。
   替代扣分 买分卖分属违法
   对于一般交通违章的处理,扣分比罚款更有威慑力。“替代扣分”、“买分卖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因此,条例明确“替代扣分”、“买分卖分”违法,规定禁止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绍替代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行为。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7-1-2 22:04
进一步理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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